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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高某某盗窃一案。
  被告人高某某在其堂哥经营的电动车专卖店工作期间,将店内一辆价值27000余元的电动汽车盗走并低价变卖,所得钱款全部挥霍。
  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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