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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出台无黑无恶创建责任追究办法
  近期,为进一步丰富无黑无恶创建活动五项工作机制,杨凌示范区制定出台了《杨凌示范区无黑无恶创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全区各级各部门无黑无恶创建职责,明确了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以问责倒逼负责,努力推动杨凌无黑无恶创建活动取得决战决胜。
  《办法》结合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斗争和创建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将无黑无恶创建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划分为“各成员单位共同责任”“政法机关责任”“镇、街道和基层派出所责任”“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其他成员单位责任”等5个层次,分类梳理出了各层次成员单位在专项斗争和创建活动中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结合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要求和工作效果,针对创建活动在清除存量、遏制增量、巩固成果等方面,列出了8种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夯实了无黑无恶创建责任。
  《办法》根据无黑无恶创建活动打早打小、源头治理的要求,对镇、街道和基层派出所在矛盾纠纷化解、线索早发现早处置、完善条块管理、加强创建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和加强了镇、街道牵头抓总、行业部门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基层派出所在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方面的主体责任,突出了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网格员等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有效提升涉黑涉恶防控整体效能。
  《办法》参照相关党纪法规,对需要追责的单位和个人,列出了约谈、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7项主要责任追究的综合处理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对各项处理方式的主体、程序等进行了明晰,明确由示范区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报示范区党工委同意后,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从重从轻情节,并把“三项机制”运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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