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示范区延长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期限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杨凌示范区部分城乡居民未能按照《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杨管医保发〔2020〕1号)文件要求的规定时限及时申报住院医疗费用,导致其住院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为减轻疫情对示范区医保报销工作的影响,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保权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账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内,对2020年度内出院的参保患者,从出院之日起即可报销。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029-87038636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3711 87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