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额度为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配套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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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配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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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单位留用见习生比率不低于50%的,按每留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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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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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吸纳就业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项目用工企业、生产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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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返岗复工交通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车厢等方式,集体接送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企业60%的交通费用补贴。自行返岗复工人员,按其选择的交通工具票面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500元单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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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核酸筛查补贴
区外返岗复工及区内企业新招录农民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的,检测费用予以二次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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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介绍补贴
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免费介绍农民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入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包车接送农民工上岗的,参照前款给予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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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补贴
组织企业依托政府提供、自主开发、第三方开设等线上培训平台,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形式线上培训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按照每人每次补贴600至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疫情期间不受机构目录清单限制和工种限制,企业线上培训方案随报随审。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线下标准的130%,开班后5日内先行拨付50%线上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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