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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出意外 被帮人有责赔偿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在揉谷镇田东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及时保护了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夫妇系邻居关系。2019年某一天早晨,原告应被告黄某请求,前往被告夫妇的猕猴桃果园帮忙干活,原告帮助被告黄某将架子车抬过一条小渠时,由于地面有水,原告的右脚滑到渠中受伤,后经杨陵某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同日,原告又前往岐山县某诊所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夫妇仅向原告支付了1500元治疗费,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在村委会开庭前也与之前参与协调的村干部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但双方的意见差距较大,调解始终无法达成。面对受伤无助的原告,办案人员认为及时判决才是对受伤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于是,法庭立即判决被告黄某夫妇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229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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