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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施工将近三年配合拆除依法维权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在审理原告杨凌某公司与被告李某、张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促使双方就拆除架管、模板、扣件等物品协商一致,并顺利拆除。
  2017年6月,被告李某、张某等人以原告杨凌某公司在其隔壁建房对其房屋及人身造成损失为由,阻挡原告杨凌某公司拆除施工设备架管、模板,期间原告还向有关部门求助,被告则向多个部门投诉、信访,双方互不退让,纠纷僵化。随后,原告诉至法院,在办案人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依然态度坚决,阻止拆除工作。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再次做被告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关系,告知其主张损失应通过合法方式行使权力,也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最终,被告表示不再阻挡原告拆除施工设备,对于自己的损失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随即恢复施工,并将施工设备全部顺利拆除。(曹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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