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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高中生转学申请等9项证明取消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省教育厅3月3日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用于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办理休学、复学的休学、复学证明等9项证明列入其中。
此次,省教育厅公布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含有用于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办理休学、复学的休学、复学证明,取消后只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及诊断结果、缴费票据等资料。
取消的还有用于高校新生及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取消后只需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提交申请表。取消用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提交申请表即可。
取消用于申请办理学籍转移的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证明,取消后只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资料或新户口本等材料。取消用于申请办理学籍转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证明,取消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网上办理。具体的取消证明事项,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详细查询。(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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