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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十大攻坚行动,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防控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强化举措,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信息登记,坚决做到疫情不解除,管控不放松。
  2.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协助防疫和生产生活、畜牧养殖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做好防疫检测。强化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供给,加大社区直供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测水、电、油、气生产供应动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保障。
  3.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和“电话咨询预约办”,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企业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特事特办、告知承诺,确保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开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中、省和示范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二、抢抓农时,推动农业恢复生产
   5.动员农民抓好春耕备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
  6.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制定农作物技术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手段,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和必要的实地指导,确保农业生产不受疫情影响。
  7.全力保障农资供应。鼓励区内农资电商企业实施网上订购农资服务,支持农资企业和经销商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确保农民有农资可用。对于采购量大、贡献突出的农资农产品电商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加快产能恢复,增加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需要。
  8.积极协调农产品销售。发挥好“杨凌农科”品牌带动作用,开展网络促销、基地直供和产销对接,鼓励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本地订购,帮助农产品开拓市场。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指定的平抑市场价格的农产品储运、销售企业,按照销售额给予10%的补贴。
  三、落实扶持政策,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9.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行业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方案”“一单位一领导”的精准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包抓,处级领导负责,组成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用工、资金、原材料、设备、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农业局分别负责制定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一企一策”包抓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落实餐饮、酒店、小门店、小作坊等行业“一行业一策”包抓方案。
  10.落实中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支持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等复工,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货源供应等纳入示范区应对疫情保供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11.落实减缓税费政策。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因疫情防控暂无法办理税款申报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2019年以后在示范区购置土地、遭遇生产经营困难、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可延缓至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出让的工业、商业和公共服务用地,企业(用户)在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的40%)后的12个月内,分期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
  12.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纳入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及贴息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设立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和500万元民营企业纾困引导基金,分别用于年度内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和短期流动性困难、市场前景和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的财务救助。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各国有企业因租金减免,同比减免上缴国有收益。对租用社会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房租减免额的30%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适当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
  13.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采取网上招聘、在村(社区)发布公告等形式,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鼓励企业招用示范区常驻人员,推广弹性工作制度和临时工制度,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60%。支持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以及民营创业中心的等次,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企业职工可享受政府安排的不低于800元的不同工种、不同层次的免费职业培训。
  14.落实社会保险费用减缓缴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月底前,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15.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并积极争取中省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的专项再贷款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稳步回升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开复工。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机制,制定重点项目开复工方案,安全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开复工。对上合组织基地、公共卫生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实施“点对点”服务,积极帮助重点项目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气接入、资金落实等困难和问题。对续建项目和已招标项目,要有序组织复工、施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计划开工或进度滞后的项目,合理调整施工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指导督促新建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及早开工建设。
  17.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突出公共卫生事业、应急保障体系、现代农业示范,持续包装、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补齐区域公共服务、产业体系、基础设施等短板,增强发展后劲。
  18.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密切关注中、省资金政策投向,加快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等基础工作,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资金申报争取渠道,提升资金争取成功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专项债券项目、PPP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并对外发布,拓宽融资渠道,破解项目资金瓶颈。
  五、提前谋划,促进三产服务业逐步回暖
  19.保障商贸业稳定发展。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小吃店、药店、理发店、洗衣店等服务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积极促进恢复经营。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尽快出台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谋划发展“夜间经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20.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积极引导和支持景区以及涉及旅游业务市场主体进行转型升级和改造提升,增加消费场景,进一步提升产品吸引力,为疫情结束后的市场需求反弹做好充足准备。围绕五一、端午等节假日,组织策划重点旅游促销活动。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开辟多种渠道,持续加大旅游精品线路、资源的对外宣传,促进精准引流。
  21.积极发展会展经济。积极研判,做好疫情过后涉农展会、各类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工作,筹划好农产品、农资机械、汽车家电、服装纺织等展销会,聚集人气,拉动经济增长。
  22.促进文化产业稳步发展。制定促进新闻出版、影视院线、广告印刷、锣鼓产业等文化企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告印刷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发挥文化产业协会作用,加强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与实施,积极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聚力聚焦,持续推进重点任务不放松
  23.落实好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时间点、路线图,不断探索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新模式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持续抓好十大攻坚行动,推进“三区三高地”建设相关任务落实。
  24.高标准建设好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及上合秘书处支持,促进基地尽快挂牌。提前筹备2020年上合组织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圆桌会议等系列活动。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启动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25.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起点编制示范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加大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围绕经济发展短板弱项,切实抓好经济稳增长工作。持续实施“3631”方略,加快杨凌自贸片区建设步伐,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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