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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清单
  档案转出
  (一)服务内容办理档案的转出。(二)服务对象
  档案在示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三)服务依据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199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四)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商调函
  3.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单位代理人员提供)
  (五)办理流程
  1.档案代理人员持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商调函提出档案转出申请;
  2.审核档案商调函,检查档案材料,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档案调出后接收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移“回执”送回或寄回原档案托管机构。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机要邮递需7-15日)。
  (七)政策咨询电话
  029-87036260870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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