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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清单
档案接收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托管条件的流动人员开具调档函接收人事档案。
  (二)服务对象
  杨凌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三)服务依据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199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杨凌示范区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暂行办法(2014)》、《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调动服务办理流程》
  (四)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入区企业出具的接收函(单位代理人员提供)
  3.与入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由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流动人员提供材料,并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档案商调函;
  2.流动人员持档案商调函到原档案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待档案寄(送)达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流动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存档手续;
  4.手续办结后,与流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政策咨询办理电话
  029-87036260 870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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