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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男子上演飞车抢夺再受审判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杜某某犯抢夺罪提起公诉,杨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杜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外地窜至杨陵区,在杨陵区渭惠路发现被害人高某某独自一人挎包行走在马路边后,遂心生歹意,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告人到了一处偏僻之地后,便趁其不备抢走了被害人挎包,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窜。被告人包内有1300元现金、一部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被告人将抢夺手机在西安市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所得赃款1300已被其挥霍。后被告人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夺罪。杜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晁琪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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