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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一单位获“国字号”先进集体称号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翁瑞 日前,全国妇联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会上,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其中,杨陵区人民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公正及时审理每一起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认真贯彻“打击”和“保护”双原则,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166场,受理案件813件,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尽最大可能维护妇女权益,使她们离婚后工作、生活有一定保障,感情、心理能尽快平衡,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优先照顾女方和孩子,适当给予多分;注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创造、维持一个安静的家庭成长环境,共调解结案442件,其中和好82件。2018年被省妇联和省维护妇女儿童协调组评为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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