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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政策及申办流程
  一、见习对象及政策内容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可享受1200元/月的见习补助,并为每人购买2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2000元每人)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见习板块进行注册登记(或登录http://1.85.55.147:8017/sxjyjx)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2.审核考察。示范区人才中心对注册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填写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考察意见表,并报送示范区人社局审批。
  3.认定公布。经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示范区人社局发文认定,并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见习人员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见习板块进行注册登记,(或登录http://1.85.55.147:8017/sxjyjx)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2.审核。示范区人才中心收到申请后,对见习人员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申请人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3.签订协议。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协调一致并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毕业生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人才中心推荐见习单位。
  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20日前,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上岗见习。见习单位收到人才中心关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联系电话:029-87035620
  870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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