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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08元/人·月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及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培训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据悉,我省提高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会上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落实好低保提标工作。近日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低保提标文件,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的低保标准,做好低保提标组织实施工作,12月底前务必落实到位。密切关注、综合研判当前物价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工作预案,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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