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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道路命名的通告
  根据《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年度道路命名工作的通知》(杨管社发﹝2019﹞32号)要求,区民政局经过调研论证、实地踏勘、广泛征求意见,拟定路名后,经区政府审核,已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19年度10条道路命名依法通告,此前使用的名称自通告之日起废止。
  这次命名的路名为标准路名,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等方面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杨陵区民政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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