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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将重点打击这6类违法信访行为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翁瑞 9月12日,记者从示范区信访局获悉,近期示范区开展依法打击缠访闹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三个月时间,重点打击六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信访事项已经责任单位处理终结,或责任单位经调查处理已给予明确处理意见,信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复查、复核,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党政机关多次缠访,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二是应当或已经法定途径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求,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但又向信访部门提出诉求,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党政机关多次缠访,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三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党政机关周边,发生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穿白戴孝、停放尸体,或者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或者扬言自伤、自残、自杀,或者弃留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四是在信访活动中,以信访为由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党政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的,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
  五是信访事项未在区内信访部门或党政机关反映,或者区内机关已受理正在处理中,有意组织群众到省越级集体访的,或者故意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的。
  六是对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以上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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