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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入“黑名单”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详解防范身份证冒用问题


  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公安部22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报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并介绍全面提升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等情况。
  破案3.2万起抓获1.6万人
  201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河北唐山公安机关打掉网络制贩假证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缴获假证20余吨。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上制售假证案,捣毁3个制售假身份证等假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河南平顶山公安机关打掉一条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四件套”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福建莆田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网络贩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说,近年来,买卖身份证违法犯罪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互联网上。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买卖身份证信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联络,利用网络支付工具付款,利用快递物流发货,已经发展成为非接触性的违法犯罪链条。
  对冒用者列入“黑名单”
  公安部在推出身份证异地受理、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的同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身份证错号、重号、造假等突出问题,持续狠抓打击整治,基本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的目标。
  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使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公安部还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
  据了解,公安机关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公安机关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表示,公安机关在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环节中将有针对性地提供“实人+实名”“实人+实名+实证”比对两类辅助性身份核验手段,解决“我就是我,是我在办”和“是我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的问题。
  个人应增强安全意识
  “对于公民个人来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说,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尽快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证办证大厅办理挂失;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案件线索。公安部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专门区域设立了“举报信箱”,群众可举报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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