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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陵区民政局公告

  近期我局社会福利院接收女婴1名,估计出生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6日被群众电话报警,同日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送杨陵区社会福利院抚养。望有遗失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持有效证明于2019年11月6日前来杨陵区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不认领,将依法进行安置。 
  

杨陵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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