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0版
发布日期:
始终坚持法治思维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舒洪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一项重大部署。根据党中央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治标、治根、治本循序渐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一批批涉黑涉恶组织被依法破获,一批批黑恶势力“保护伞”被依法严惩。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体现从严的一面,要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确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也必须坚决判处;对案发以后有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收买证人作伪证等妨碍侦查、审判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也要体现从宽的一面,对于未达到黑恶势力标准的违法团体,绝不拔高以黑恶势力认定之、处罚之;对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受胁迫而被裹挟者及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要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总之,要根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以保证打击重点,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明确认定黑恶势力标准。扫黑除恶的关键是准确认定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的认定过宽,可能会出现打击面扩大的问题,而对黑恶势力认定过窄,又可能难以达到“扫”黑“除”恶的目标。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四个特征”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增加了司法的可操作性。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恶势力的特征和认定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要防止将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为强调严厉打击而将不构成此类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拔高”认定。
  三要始终重视程序正义。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扫黑除恶过程中,既要重视实体正义,也不能忽视程序正义。《通知》指出,“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将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在法律程序上就容不得有任何瑕疵。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等都要在法治限度内进行,不能一味从快而突破法治底线;注意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掌握司法认定标准,坚决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治成为时代主旋律的今天,扫黑除恶更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要注意保障被告人等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体现程序正义的理念和精神。
  四要明确职权分工,肃清歪风邪气。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法定的,要明确权力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肃清基层组织中的歪风邪气,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基层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五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以法治思维为指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取代“丛林法则”“拳头法则”。通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涉黑涉恶组织,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情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切实举措。在接下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之以恒勤清扫,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据《陕西日报》)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3711 87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