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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将获补助
  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我省在继续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以解决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享受生活补助的问题。
  为保障政策落实,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组织市县全面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重新核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学生的贫困面,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
  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核定。科学确定发放形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通过餐票、打入餐卡等形式发放。切实加快预算下达,采取提前拨付,将资金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直拨到县,确保春、秋学期开学前财政资金拨付到位。
  省财政已落实年度补助资金2.29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兑现政策,使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惠及学生49.91万人。(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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