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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能按期改正进行曝光
  2019年1月21日,杨凌新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杨凌建设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存在:
  1.西边部分改变用途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3.中间楼梯封堵;4.消防控制室未按要求设置值班人员。
  发现问题后,杨凌新区消防大队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2019年7月21日前改正完毕。
  在此期间,大队监督人员多次协调督促改正。截止2019年7月3日,该单位还存在: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五楼安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3.消防控制室未按要求设置值班人员等问题。
  根据工程量计算,该单位已不能按期按要求改正销案,现予以曝光,希望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范火灾风险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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