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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杨凌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积极求职或创业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领发放程序
  每年3月底前,所在院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报。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和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院校申请汇总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申请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个人申请材料和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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