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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及额度
1.申请条件:示范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签订合同当年度可享受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从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当年度起,可享受2年期限社保补贴。
2.补贴额度:企业补贴额度为当年度最低缴费额度单位配套部分,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补贴额度为当年度最低缴费额度2/3。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和《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与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
5.自主创业人员还需提供出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受理单位: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9-87035719 870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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