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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杨凌融媒专题报道组 赵玉婷 刘中权 何家歧 6月4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一案。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长期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在讨要期间,纠集多人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为害一方。被告人徐某会、徐某超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纠集、指使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徐某军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纠集、指使下,伙同张某某多次随意殴打或威胁被害人。
  庭审结果择期宣判。 

  案情链接
  据杨凌公安机关介绍,2018年7月以来,示范区公安局先后接到多起群众匿名举报以张某某(男,50岁,陕西杨凌人)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在辖区开设赌场、容留妇女卖淫、放高利贷、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问题线索。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先后抽调各部门精干警力5人,由局扫黑专业队牵头并成立专案组进行前期线索核查和后期案件侦办工作。经查:
  2008年2月,受害人杜某从张某某处高息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徐某会、徐某超等5人将受害人杜某某非法拘禁长达48小时,直至偿还部分欠款后才释放受害人。
  2015年4月,受害人李某从张某某处高息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徐某军、孙某某等4人在甘肃平凉灵台县某饭店内对受害人李某进行殴打。
  2015年6月,受害人徐某因向别人担保从张某某处高息贷款,后债务人未及时偿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魏某(吸毒前科人员)采取跟踪等手段,对受害人徐某实施软暴力。
  2015年12月,受害人石某从张某某处高息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张某某伙同徐某军在杨凌某公寓对受害人石某实施殴打。
  2017年8月,受害人王某因向别人担保从张某某处高息贷款,后因债务人未及时偿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徐某军在追债过程中,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殴打。
  2017年8月,受害人代某因向张某某高息贷款未及时偿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张某在杨陵区杨扶公路附近对受害人代某实施殴打。
  经过历时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杨凌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辖区以张某某为首,长期实施放高利贷、殴打他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团伙,2019年3月15日,示范区公安局对该案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4人,移送至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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