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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开展“四项摸排”建好线索摸排“一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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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公开征集黑恶势力线索 最高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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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公开征集黑恶势力线索 最高奖励3万元
黑恶线索 扫码举报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晓艳
为深入推进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近日,示范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恶势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最高可奖励3万元。
此次举报内容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等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现场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电话举报:110、029-87035299;直接举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310室(公安局扫黑办);信件举报:信件邮寄至杨凌示范区常青路1号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邮编:712100;电子邮箱:ylgashb@126.com。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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