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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工程”的陷阱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吴某某以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富民就业工程”的名义与不特定的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让投资者以出资不出力的形式参与“富民就业工程”,承诺每天按投资者出资额的1%返还,共返200天,返利达到200%后“合同”自动解除。吴某某将收来的投资款的5%奖励给推荐人,自己留下2-4%不等的“市场运营费”,其余投资款上交给国玺经贸有限公司。经鉴定: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96万元,导致受害人有1074.91万元无法追回,吴某某以吴某某以“市场运营费”的名义获利人民币68.39万元。
  案例说明: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以所谓的“富民就业工程”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依据及实质投资的情况下,承诺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变相的约定“返本及高额付息”并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在升级换代,不法分子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不熟悉、不了解,钻政策制度不完善的空子,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无论骗术如何变化,都不会放弃利用高额回报作为诱惑。广大群众在面对这种“蛋糕”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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