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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杨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生辉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示范区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示范区统计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用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0.1%、0.15%、0.25%、0.35%、0.4%、0.5%、0.6%、0.7%。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杨凌示范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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