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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依法精准及时打击黑恶势力
  陕西日报评论员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法治不彰、社会无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这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政法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清晰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做到依法精准及时打击黑恶势力。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证据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全省各级政法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相互监督制约,形成高效快速的打击合力,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据4个《意见》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
  要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推动突破办案难点。对于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等非传统暴力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牟取不法利益等,要准确认定和把握法律适用标准,严格依法办理。要聚焦线索排查核查,确保4月底之前实现线索排查大清底、已有线索核查大清零,聚焦黑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查办,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坚决打好案件办理攻坚仗和法律仗。
  要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预防犯罪,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要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有效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态、新变化,达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不断筑牢夯实基层基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全省各级政法单位要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有效打击和预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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