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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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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及申报流程
一、见习对象及政策内容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内容: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1200元/月的见习补助,以及2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留用:见习期满后,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见习板块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将系统生成表格打印后加盖见习单位公章,扫描并上传;确认后提交申请。
2.审核考察。示范区人才中心对单位上传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填写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考察意见表,并报送示范区人社局审批。
3.认定公布。经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示范区人社局按季度发文认定,并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见习人员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见习板块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将系统生成表格打印后加盖见习单位公章,扫描并上传;确认后提交申请。
2.后台审核。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对见习人员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申请人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3.签订协议。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协调一致并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毕业生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人才中心推荐见习单位。
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20日前,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上岗见习。见习单位收到人才中心关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受理单位: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杨凌人事人才网(www.ylrsrc.net)
联系人:朱晨 杨方方
联系电话:029-87035620 870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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