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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制定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三个经济”发展
农高会的品牌带动作用越来越强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翁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示范区近日制定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三个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
  一、推动农业科技和成果产业化创新。一是启动旱区农业国家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创建工作,设立“3+X”特色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专项计划。二是实施农业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一是积极争取中省有关政策,推动建设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一期哑柏至临平站连接线。二是积极争取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二期和西安大环线外环连接线过境杨凌。三是实施杨凌与毗邻县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工程。四是积极争取加开杨凌-西安往返高铁车次。
  三、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农业自贸区。一是加快建设杨凌自贸区“一港三园五基地”。二是进一步落实外资开放各项措施,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项措施,中省和示范区出台的各项扶持、激励、奖励企业的措施,对外资企业同等适用。
  四、全面发挥“农高会”品牌带动作用。一是推进杨凌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并实质化运行,延伸会展产业链,实现各类涉农展会常态化。二是鼓励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落户杨凌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纳入规模以上的展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落户杨凌的展览公司获得国际展览协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涉农消费类展会展览面积以6000平方米或3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每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加快培育“杨凌农科”品牌,以“农高会”品牌为依托,加快组建杨凌农科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打造杨凌美畅新材料、金海生物等企业品牌,加快培育形成具有行业重要地位的十大企业品牌。
  五、强化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二是鼓励有需求意愿的区内企业,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通过博士后平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青年人才。三是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开展物流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和金融等交叉专业培训,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促进新金融支撑下的涉农要素流动集聚。一是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区内各金融机构升格。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和挂牌融资,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入区企业,凡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成功,按净募集资金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同时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展示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补助;三是推动打造涉农要素集聚中心,建立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并获得省上资金支持的交易平台,示范区给予省级奖金总额20%的额外奖励。
  七、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业。一是加快建设杨凌综合物流园;积极争取中欧班列停靠杨凌货运站,争取设立杨凌铁路货运口岸和肉类等食品进境指定口岸。二是加快建设富春网营物联智慧城市供应链运营中心;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村级服务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在杨凌设立区域总部的物流企业,可实行增值税、所得税汇总申报管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批准,可实行分期缴纳,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一是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策划建设一批乡村特色旅游示范村。二是加快建设隋泰陵、古邰国遗址公园等历史文化旅游基地。三是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建成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农庄,全面发挥涉农旅游特色。四是积极与省内外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和线下旅行社加强合作,通过代理商和旅行社积极引流旅客至杨凌。
  九、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是研究出台《杨凌示范区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示范区“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清单。三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目标。五是探索企业定制化精准服务,降低企业运营负担和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营商便利化水平。
  十、落实组织管理保障。按季度向“三个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督查室加强督查推进。涉及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由示范区财政局统筹考虑并在年初予以预算,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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