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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制定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三个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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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杨凌失业保险金从1512元/月提高到1620元/月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生辉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西安市新城区、杨凌等一类工资区为1620元/月;西安市鄠邑区、武功县等二类工资区为1530元/月;扶风县、眉县等三类工资区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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