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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陵区民政局公告

  近期我局社会福利院接收男婴1名,估计出生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7日被群众电话报警,同日报杨陵大寨派出所送杨陵区社会福利院抚养。望有遗失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持有效证明于2019年6月27日前来杨陵区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不认领,将依法进行安置。
  杨陵区民政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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