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这些扫黑除恶常识应知道
  (接上期)
  20.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哪些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21.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2.黑恶势力“保护伞”指的是什么?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3.“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①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25.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6.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7.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28.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29.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30.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31.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未完待续)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