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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对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优先提拔重用
  本报讯 近日,示范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激励示范区各级干部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以此推动和促进示范区广大干部强化担当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重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强化表彰奖励。对在重点工作上敢于迎难而上、突破瓶颈阻力,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在平凡岗位上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有思路、执行力强、能协调、实绩突出的干部,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破格提拔;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荣获示范区“先进集体”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为评选表彰对象。同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力度,把优秀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安排到杨陵区和基层镇(办)重要岗位培养锻炼,大力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对在全国全省综合排名靠前或名次提升显著的单位,在改革发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推进“3631”方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难度较大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奖励。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改进考核评价办法、考核方式方法,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公开制度,差异化分配办法的长效考核机制,对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乱作为不作为、违纪违法的,及时进行调整、谈话、调查。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容错工作程序。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及时作出认定结论。作出容错免责决定后,要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干部担当作为能力。重视培养锻炼和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实施精准培训。坚持将实践作为识别干部、锻炼干部、检验干部的主阵地,对公认度较高的干部,优先脱产培训、选派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和杨陵区、示范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双向交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以此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激发干部活力、增强干部本领、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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