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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清理整治的范围有哪些?
  (接1153期)
  六、哪些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七、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的职责有哪些?
  (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区县级农业部门应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镇街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四)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管,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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