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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破获一起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晓艳 通讯员 杜朋里)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示范区公安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示范区实施“3631”方略打击破坏营商环境案件,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强化措施落实,截至目前,破获了1起涉恶案件。
  今年5月25日凌晨1时许,示范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杨陵区曹新庄垃圾填埋场项目工地,有人阻挡施工,并将项目经理陈某打伤。经查,曹新庄村民郭某某(男,31岁,系刑满释放人员)得知村上垃圾填埋场项目工地正在施工,遂驾车来到工地,将正在进行土方转运的大货车挡停,郭某某提出这是村上的土地,要求承揽该工程,遭到项目经理陈某拒绝,郭某某随即对陈某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另案查明,郭某某自2017年以来多次在杨陵街道办多个工程项目中存在阻挡施工,强揽工程情况。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4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已分别被杨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不等。
  示范区公安局正告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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