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税法政策知识问答
第二期:水资源税
  为保障《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效实施,《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同时下发,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将此项文件有关热点政策问题整理如下:
  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什么?
  答:除特殊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上述特殊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答: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四、水资源税如何计算?
  答: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二)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五、水资源税有哪些免征或者减征的情况?
  答:(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六、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一天?
  答: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七、水资源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八、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答: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九、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有哪些规定?
  答: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所载的本期取水量如实申报水资源税。

版权所有:农业科技报社 陕ICP备05001571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6602 870315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