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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向四类“功能区”委托下放4项行政管理事项
杨凌示范区为省内四类“功能区”之一
  本报讯(陕西日报记者 崔春华 见习记者 赵莎莎)记者11月12日获悉,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积极安排部署,向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四类“功能区”)委托下放4项省级商务管理事项,分别是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厅日前召开会议,向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咸新区等省内四类“功能区”的14个功能区颁发了省级商务4项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同时,该厅要求厅机关各处室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四类“功能区”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四类“功能区”相关机构要加强学习和沟通,及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确保委托管理事项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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