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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本报讯(张晓奇)近日从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获悉,示范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20元,住院报销每人每年最高为13万元。
  据了解,从2019年起,示范区逐步取消合疗证(居民医保证)制度,启动使用“农科城卡(居民健康卡、陕西省社会公共服务卡)”和“社会保障卡”工作,提高信息化程度,方便群众就医。示范区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70%。同时,提高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补助80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补助提高到1950元。扩大了农村参保贫困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报销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由原来的9项增加到29项。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城乡居民定点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门诊统筹实行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的新生儿,本年度内可随参保母亲或父亲享受城乡居民住院报销,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参保群众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现行标准报销,在区外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每年分两次报销,7月1日至7月31日报销上半年费用,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销下半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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