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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假冒走私烟草制品百日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杨凌卷烟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咸阳市邮政管理局从2018年10月开始在杨凌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走私烟草制品百日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制造、销售假冒卷烟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制造、销售假冒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制售假冒卷烟行为提供资金、原辅材料、机器设备、生产技术或者场地、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冒走私卷烟和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告诫卷烟消费者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卷烟,不从无证户、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购买烟草制品,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并参与卷烟打假、打私活动。
  六、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查获无主假冒、走私卷烟的,按照每万支200元给予奖励(即每条4元),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2、查获有主假冒、走私卷烟的,按照每万支500元给予奖励(即每条10元),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12313 18681866185 18629508389

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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