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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9月27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财办〔2018〕34号,简称《意见》),对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全面工作安排。
  《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衔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苦干实干,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等15项政策内容,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和分工安排。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发展、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意见》要求财政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职能分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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