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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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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杨凌两级公共服务机构托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不在杨凌两级公共服务机构托管,但在杨凌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经档案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可在杨凌参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定职称系列
1.工程、农业畜牧系列职称初中级;
2.新闻、播音、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初级;
3.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参照省上主管部门评定文件。
三、其他条件
(一)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二)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评定材料
各推荐单位及申报人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
(一)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近期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彩照2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1份;
6.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各学历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近期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彩照2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1份;
6.近5年(或任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现任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10.申报中级职称提供单位公示证明、论文等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把任职条件,确保评定质量。
2.用人单位必须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将申报人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业绩等申报信息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3.申报的评审材料,一律用蓝黑色笔填写或打印。提交的评审表,用A3纸正反面复印后骑缝装订,其余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4.所申报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总结、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任现职以前的材料无需提供。
5.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工作总结需加盖公章,论文复印内容为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正文。
6.申报人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报送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装订,需要退回的原件另装袋。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将《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7.根据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8.申报职称的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https://ylrsrc.net/)“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杨陵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杨陵区人社部门,示范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先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首页“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中“职称管理”板块(https://ylrsrc.net/platform/title/inde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交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初、中级职称材料时间为10月30日前,现场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1日前,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以省上该职称系列评审文件的规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9-87035320 8703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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