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实施“3631”方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第04版:政策解读
第05版:公益广告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综合
第08版:综合
标题导航
建设美丽乡村 共筑幸福家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多个小麦品种成为河南省重点推荐骨干品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工作室位列其中
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农业科技报》宣传语征集启事
版面概览
联系我们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各地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本报讯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
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其间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还对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据《人民日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版权所有:农业科技报社 陕ICP备05001571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6602 870315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