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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全面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向全区各大商业银行下发通知,并多方联动采取措施,有序推进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嫌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目前,公众有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但是在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中,现金仍然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人行杨凌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杨凌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每年举办的国际农业盛会众多,一年一度的农高会、刚刚过去的农民丰收节,来杨凌参观、学习、旅游消费的群众多,消费者的消费支付自主选择权是公平交易的核心,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就是要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依法保障消费者特别是习惯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支付秩序。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央行是鼓励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运用的,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王琼 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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