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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出台11项措施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是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骨干力量。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近日,示范区出台11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参与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一、进一步放宽培训条件
  1.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省级全科医生培训。
  2.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省级全科医生培训。
  二、参加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务人员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3.参培学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及个人年终奖金不受影响。
  4.参培学员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出差由所在单位予以补助(每年至少报销4次往返),住宿费用凭票报销,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5.对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鼓励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设立基本工资10%的全科医生津贴。
  6.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全科医生证的医务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证的医务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
  7.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执行以下内部激励措施支持本单位在职人员参与全科医生培养
  8.凡主动提出参加培训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止个人参加培训。
  9.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杨陵区要优先安排,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10.各镇(办)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从2019年起,医学类本科生招聘数量中不低于20%的为全科医生。
  11.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1%-2%的比例配备全科医生,2020年底前全科医生配备未达到比例的医疗机构将取消新农合、职工医保定点医院资格。(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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