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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工作问答(之二)
  1.记者在采访活动中提出订阅报纸、刊发广告、提供赞助费等其他与采访无关的要求怎么办?
  应当拒绝。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2.记者借采访为由牟取不当得利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办?
  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做好取证工作,证据包括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其次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的,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3.记者采写的报道没有在本媒体上刊发,而是在其个人微博或者其他网站等载体上刊发怎么办?
  记者的行为属于违规,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还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4.遇到自称是某网站或者自媒体的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时怎么办?
  如果是新闻单位开办的,经网信行政部门批准享有采访资质的新闻网站人员,请其出示开办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如果没有记者证,可以拒绝采访。除此之外,任何网站或个人都不享有采访权,可以拒绝其采访要求。如果涉嫌其他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可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5.报纸上刊发的报道,如果认为虚假或者失实怎么办?
  可向报社要求更正或者答辩,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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