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杨凌分会场活动专题
第05版:综合新闻
第06版:实施“3631”方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第07版:综合新闻
第08版:乡村振兴
标题导航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来杨凌督导检查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西安公布四起造谣传谣典型案例
紫阳警方公布三起涉及舆论环境违法案例
新闻采访工作问答(之二)
-
-
农科城卡团队进村入户服务高龄老人
第十届世界马氏恳亲大会拉开帷幕
杨凌农科城自行车邀请赛呈现四大亮点
让农民成为节日主角 做到农民节日农民乐
版面概览
联系我们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采访工作问答(之二)
1.记者在采访活动中提出订阅报纸、刊发广告、提供赞助费等其他与采访无关的要求怎么办?
应当拒绝。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2.记者借采访为由牟取不当得利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办?
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做好取证工作,证据包括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其次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的,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3.记者采写的报道没有在本媒体上刊发,而是在其个人微博或者其他网站等载体上刊发怎么办?
记者的行为属于违规,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还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4.遇到自称是某网站或者自媒体的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时怎么办?
如果是新闻单位开办的,经网信行政部门批准享有采访资质的新闻网站人员,请其出示开办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如果没有记者证,可以拒绝采访。除此之外,任何网站或个人都不享有采访权,可以拒绝其采访要求。如果涉嫌其他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可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5.报纸上刊发的报道,如果认为虚假或者失实怎么办?
可向报社要求更正或者答辩,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版权所有:农业科技报社 陕ICP备05001571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6602 870315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