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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对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保护广大游泳者的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度通知》和卫计局2018年工作要求及杨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游泳场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相关精神要求,杨陵区卫生监督所于7月—8月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检查针对辖区4家室内开放的游泳场所,重点对各游泳场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卫生管理、急救药品和器械的配备情况、池水消毒及检测记录情况、消毒产品使用情况、禁泳警示标志设置及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对各游泳场所的水质指标进行了抽检。
  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一是游泳场所均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二是各游泳场所均能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档案,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三是均能建立完善的池水消毒及检测记录,规范使用消毒产品并做到索证齐全;四是均能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水质检测公示牌。
  从水质检测情况来看:一是各游泳场所水质检测指标均能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二是田园游泳馆、恒大游泳馆浸脚池余氯未能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及责令整改。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夏秋季游泳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游泳场馆游泳,尽量避开游泳高峰期,注意个人卫生,自觉遵守游泳场所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游泳场所公共卫生。
  投诉举报电话:029—870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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