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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功受理
  本报讯(薛元春)“我们这些在杨凌的台胞有了居住证后,就可以拿着居住证直接买火车票、办理银行卡,以后工作生活就更方便了。”在杨凌工作的台湾居民许志良办理完居民居住证后开心地说。
  9月1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工作正式开始。9月3日,在杨凌工作的台湾居民许志良一大早就来到示范区公安局东侧的户政大厅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为杨凌办证第一人。随后,他在杨凌读书的儿子也申办了居民居住证。从递交材料、取指纹、拍照……全程不过10多分钟,这让许先生连连称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权利,享有教育、就业、文体、卫生、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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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办指南
  申办条件: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效: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示范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证件有效期:五年
  办证地点:示范区公安局东侧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29-8703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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