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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多部门联合对电动自行车领域排查整治
  本报讯(记者 王朝阳)8月31日,记者从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8月份以来,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局、公安局以及消防、治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示范区仅1家生产电动叉车企业,属于特种设备,无其他电动车生产企业;检查经营电动车商户21户,其中销售17户,维修4户;没收三无和无3C认证的刹车片32个,累计检查物业服务公司31家,对物业企业开展日常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其落实相关责任。
  记者了解到,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区累计排查小区、楼院54处,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29处,发现并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隐患519处,全区14个社区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9个小区已签署充电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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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使用安全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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