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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5人被新认定为省部级劳动模范
  本报讯(薛升昌)近日,杨凌示范区5名同志被新认定为“省部级劳动模范”。他们分别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杜江、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聂超、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国安支队支队长张永春、杨凌珂瑞农业联合社理事长马新世、杨凌示范区医院疼痛科主任卫凌。
  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认定,是已经人社部和相关部委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表彰,通过陕西省总工会综合识别后分批进行。除陕西省委、省政府直接授予的“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外,若个人的上述表彰文件中标明“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可联系示范区总工会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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